
关于在怀集县城区开展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的公告
为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激发广大市民群众树立“城市主人翁”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8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曝光内容
(一)破坏垃圾桶、公益广告牌、市政公共设施等公共财物;
(二)在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乱扔垃圾、践踏花草、毁坏树木;
(三)在城区街道乱写乱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
(四)私设摊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五)居民楼、小区乱搭乱建、毁绿种菜
(六)遛狗不拴绳,宠物粪便不清理;
(七)随地吐痰、乱扔乱丢、乱晒乱挂、乱堆乱倒;
(八)其他不文明行为。
二、曝光方式
在“怀集人民城管”微信公众号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每周公开曝光不少于一次,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出人人抵制陋习、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的良好氛围。
三、面向社会征集方
(一)鼓励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民可利用手机,将日常生活中随手拍下的身边文明市民不文明行为,以“图片+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内容形式,发至县城管局邮箱hjcgxxg@163.com或“怀集人民城管”微信公众号。县城管局会对提供线索者严格保密。
(二)拍摄的照片或视频要求能准确地反映事实。一是拍摄的照片要求客观真实、主题鲜明、严禁电脑合成作品及网络下载作品;二是上传照片要清晰,如不文明行为主体是个人,要明显体现当事人的脸部特征和不文明行为过程;如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商铺、单位,需拍摄店招牌和单位牌子;车辆的需拍摄车辆牌照;三是曝光不文明行为是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纠正不文明行为的一种手段,曝光应尽量体现善意提醒,不能暴露他人隐私。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增强文明意识,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积极参与、积极举报,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为怀集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