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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2025-04-03 15:58:17 | 来源:怀集县融媒体中心

怀集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近期我县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林内可燃物载量极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同时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降水偏少。为更好执行《怀集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特通告如下:

一、野外用火禁火期: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5日。

二、禁火范围:怀集县辖区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三、禁火规定:野外用火禁火期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野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山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单位,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站),公路、铁路沿线,供电高压设施,殡葬墓园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防火区野外用火。中小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防火区内玩火。特殊群体人员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五、凡违反《怀集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发现森林火情请马上拨打电话报告(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5523557;报警电话12119、110、119)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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