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5 17:53:45 | 来源:怀集县融媒体中心
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贩卖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怀集县辖区内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一)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三)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生产、经营使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七)其他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立为行政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立为刑事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举报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金额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怀集县林业局:0758-5536863、0758-5522544;
怀集县交通运输局:0758-5532778;
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58-5553500、0758-5525619
公安机关:110
(二)现场举报:怀集县林业局一楼森林资源管理股;
(三)来信举报:怀集县林业局局办公室收(地址:怀集县怀城街道沿江中路139号;邮编:526400)。
四、奖励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怀集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提交信息,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举报要求
(一)本公告所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育的上述品种。
(二)举报人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情形,并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不予奖励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
(二)举报前线索已在网上公开或已被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并处理的;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本公告由怀集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怀集县林业局
2026年4月3日
怀集县融媒体中心怀集发布微信公众号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发布:怀集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怀集县林业局 编审:聂环贞 校对:邓军 审核: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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